法律问答

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朋友,在我离婚的时候给了我很多帮助,对他我很是感激。他是做工程的,11月因为他说要投标,手里钱不够差15W,很是着急。说如果钱凑不够的话,就借高利贷。看着他着急,我就说借钱给他。他说好,还是按高利贷的利息付我利息,投标交的钱最多1个月就退回来,钱退回来马上就还给我。我说利息你就不用给我了,你只要及时把钱还给我就行了。他说,好的,一定!当时钱是通过网银转帐转给他的,在用途上我写的是投标借款。没有借条。一个月后,他说投标公司钱还没有退回来。再等2天就可以了,钱退了马上还给我。可是2天后我再打他电话,就联系不上了,一直到一个星期后才联系上,他说他正跟他老婆吵架,准备离婚。他老婆去法院申请了财产清算,再等等还钱给我。然后就这么一直拖着,我也不敢跟他急,问他的时候他老说快了,再等等。到了年底又联系不上他了,他说他做的工程都收不到款,只好把我的钱先付了材料款。我就一直小心翼翼的问他要钱。他要不说等等,要不就直接联系不上!直到现在,我根本联系不上他了。借给他的那15W是我唯一的积蓄,我女儿才2岁。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能要回来钱吗??我没有借条,只有网上转帐的凭证;不知道他的住址。只有他的身份证号码。

离婚
2019-09-26 23:1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利贷是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应当由法院没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应当将恶意举债、违法债务、明显不合理的债务等情形排除在外。
  • 为高利贷的“高利”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面对借贷者不还钱,放高利贷者不会采取法律途径要债,而是以自己的势力采取违法手段强迫借贷者还债,这不是普通百姓能承受的。因此,如果确实需要借贷,最好是向银行或者亲朋好友借,就算借不到也不要借高利贷。
    如果因为高利贷而受到困扰,不妨借助法律的力量使自己不受迫害。

    如果放高利贷的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却对其进行恐吓威胁,这显然违法的行为,建议借高利贷者报警处理。
    即使公安机关无法马上对这些人进行制裁或者处罚,但报警备案也是有帮助的,至少可以让放高利贷的人不敢轻易采取非法手段。
  • 、借款不还有下列行为,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