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跟他人撞车,他是全责,而且驾驶证过期,我的车是新车,除了误工费和维修费用可不可以让他赔偿我车辆折损费用可不可以让他赔偿我车辆折损费?跟他人撞车,他是全责,而且驾驶证过期,我的车是新车,除了误工费和维修费用可不可以让他赔偿我车辆折损费?

2019-09-26 23:09: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除了人员伤害外,对车辆修复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受害方必须先行垫付修理费,也没有规定事故责任方必须先行垫付修理费。因此,由受害方或者责任方先行垫付修理费都是合法的。
      
    2、一般全责事故通常习惯做法是由事故责任方(包括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修理费的,这样的做法也能得到交警的支持。
      
    3、而且事故责任方一般也不会自己先去交钱,保险公司一般都有直接处理事故车辆修理的业务范围的,差额部分由事故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自行处理。事故受害方一般只要把车子开进厂,监督修理质量,修好后把车子提走即可。
  • 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要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情况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到民事赔偿方面,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 汽车的折损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可以赔偿的,所以法院不一定会支持,但如果依据合理,法院会酌情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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