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法院都判了一个月了保险公司怎么还不赔钱啊

2019-09-25 13:57: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据人身保险合同赔付后,不享有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根据该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受害人享有获得双份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已致害人以赔偿为由抗辩。按你介绍的情况,你的女儿很可能构成一级伤残,应当全额赔付。  
    2、具体项目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此项)。特别提醒,如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用具用品应当包括开塞露、纸尿裤、纸尿垫等残疾人生活必需品。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是什么时候开始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 建议报警,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