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在幼儿园被老师烫伤,正在治疗中,如果不留疤我改要什么赔偿,

其它
2019-09-24 21:11: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孩子在幼儿园的时候发生了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实际花费。除非幼儿园能证明已经尽到管理、教育责任了。
    可以同对方协商,不成的话,建议起诉。
  •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关键是孩子是怎么受伤的。以此判断幼儿园是否有过错。 
    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 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
    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三、如果小孩受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怎么办?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
    可见,幼儿园对小孩受伤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小孩受伤属意外事件。从法律归责上看,幼儿园并无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酌定幼儿园分担50%的损失,即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 您好!上幼儿园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伤,教育机构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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