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应届毕业生,今年4月去了一家培训机构工作,当时是希望以后毕业长期做这份工作的,后来因为学校有事于四月末返校了,跟该机构说明了情况,工作了近一个月,还处在培训期,一次工资都没有发,现在从学校回来决定再考研,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以要求支付培训费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并且如果培训费超出工资本人还要支付给他们培训费,用人单位给出的解决方法是只能发给我一半的工资,并且我需要在中考或者家长会的时候帮助该机构发两天的传单,以此名义来给我发放工资,请问用人单位的要求合理么,我可以索要全部工资吗?我需要通过什么途径来索要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