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房子是我父母给我买的只不过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离婚会平分吗?

离婚
2019-09-24 08:2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金额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
    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体的举证来证实房产的归属。
  •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1、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们夫妻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那离婚时房屋是你们共有的,可以一人一半。
    2、如果是你们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但标有共有比例的,按比例分配。
    3、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父母在你们结婚后还完的房款是对她单方的赠予,那么,房屋所有权就是你们共同的。
    4、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有过错一方应少分或部分财产(房屋、金钱等)。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