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撤诉,诉讼费多少?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
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原告撤诉的由原告负担。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