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男女双方同居2年,期间女方怀孕,后因男方问题做人流手术,现因男方不愿结婚矛盾分手,该要赔偿费么?要的话在多少呢,谢谢

2019-09-23 01:55: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非婚同居致使女方怀孕,政府部门不会强制女方流产。或者有家人,或者有朋友,或者有主管计划生育的人员知道后,要动员女方流产。如果非婚生育子女,同居的男女应该分别缴纳生育子女的社会扶养费。
    【2】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女方将孩子生下来抚养,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和相关医疗费用。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无固定收入,则参考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
    另外,还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日常开支等因素,最终确定抚养费具体数额。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次或按月支付。
  • 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有违社会公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颁布后,司法实践中已不再提及“非法同居”的概念。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男女双方婚前同居,虽有违我国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但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男女双方婚前属自愿同居,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怀孕后女方做了引产手术,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伤害。女方的损失为:人工流产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必需的营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平原则,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司法实践中可认定双方各负50%的责任。男女双方婚前同居,未婚导致女方怀孕,在当今社会较为普遍。恋爱中的男女未婚同居,不能不计后果,要懂得洁身自爱,尤其是女方,不要因一时冲动给自已带来伤痛。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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