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法院执行裁定书说的是被告无财产和银行存款可供执行,那我们该怎么办

2018-08-28 06:14: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 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 如果被告 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执行局会中止执行,当有财产可以执行时有权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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