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因病于12年去世,还到退休年龄。现在才听说可以领取死亡抚恤金吗

2019-09-22 08:00: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的抚恤金分为两种,一种是发给伤残者本人的,另一种是发给死者家属的。这两种性质的抚恤金在遗产继承中的结果是不同的,应分清情况,区别对待。
    1、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发给谁就属于谁的;从发给之日起该种抚恤金已成为家属的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也不能由死者生前预先进行处分。
    2、如果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有关单位发给伤残者本人的, 这就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一旦伤残者亡故,此部分抚恤金、补助费就成为遗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与抚恤金相类似,保险金也分为两种情况:即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二者在继承关系中也有着显著差异。
    1、公民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它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
    2、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所得的保险金就成为投保人的遗产,可依法由投保人的继承人继承。
  • 死亡赔偿金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流程分配。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有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 有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