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在工地上受伤,我们想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和老板不愿意,那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2019-09-20 11:01: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3、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5、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6、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 劳动者因工作受伤,符合工伤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起一个月内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以内自行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未缴纳的,则由单位自行承担注意,以上是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形。如果不符合工伤条件(如老板无用工资质,系一般雇佣),无法构成劳动关系,则不能构成工伤,因按照侵权责任法来按责任分担
  • 在工地受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也可以要求支付有关规定的经济赔偿。
  •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分为申报、受理、认定、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申报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三)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
    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