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情况是这样的,抵押的店是个会所,这个店是和一个人合作的,他当时要转,我当时想做,商议以后我自己做了,每月给他点费用,当时他怕我经营时候有什么麻烦找到他,我们之间签了份合同就说承包给我做的,这样我就营业了,因为缺周转用会所抵押从高利贷借了五万,利息是7500每月,前四个月利息都付了的,会所经营了半年,维持不下去了,也欠了合作人的钱,店也跟我没关系了,实在是没钱还了,我想好好做事慢慢把钱还了,现在高利贷逼我要告我诈骗,我该怎么办

2019-09-19 18:5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你只有证明了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签定合同的,你才能主张从合同是无效的。我认为,从目前证据看,还无法证实你的主张。如果两人构成诈骗,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察,你们可以联合起来,到有关机关举报。从民事上,你们想往欺诈这条思路上靠,难度很大。 你们权衡一下,再决定。祝你成功。
  • 关于告高利贷,首先要理解高利贷的定义,对于什么样叫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
    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第二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界限,但这个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第三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 遇到诈骗,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的公安部门进行报警,向警察人员提供有效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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