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做工作中管理他人,他人不服动手打我,造成我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右侧眶内壁骨折,对方左眼眶破裂,无骨折。我申请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微伤,但是我觉得应该是轻伤,请问,我这个情况能鉴定成轻伤吗?请问,目前我国《轻伤鉴定标准》一直是在执行1990年的标准吗?有没有最新的标准?

2019-09-19 12:43: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2015年最新的轻伤鉴定标准是依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产生了很多亮点,其中就包括取消“脑震荡”一词;鼻骨骨折由“轻伤”的性质变为“轻微伤”,而量刑标准也发生了改变。   2015最新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   2013年8月30日,五个部门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现行使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废止。   
    (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亮点   
    1、取消“脑震荡”一词   
    2、鼻骨骨折   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3、外伤性鼓膜穿孔   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4、外伤性血尿   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二)等级标准之界定   
    1、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5、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三)等级限度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到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鼻骨骨折算轻伤吗? 耳穿孔算轻伤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赔偿不会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对方除承担医疗误工费用外,还会承担刑事责任的,等到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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