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退休后一私企主动找我去上班,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从99年至今,工作了14年,被辞退,请问能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19 06:24: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即已违反了以上规定,若再行辞退,则属非法辞退,理应得到相应赔偿——  
    1.未签合同前二倍工资。  与公司未签合同,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得到双倍工资,直至合同签订之日(最多不超过11个月)。  
    2.经济补偿金。  如果未签合同又被辞退,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案例二中王小姐即可获得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其他补偿。  1)代通知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发放辞退的书面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社会保险金、加班费、押金等费用。  不过,需要补充的是,前文提到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而诉讼时效为一年期,所以有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抓紧时间,准备好证据,将维权进行到底!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超过一月不满一年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条文注释]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关系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两倍支付工资起止时间的规定。  1?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即使支付了两倍工资,仍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算。  实践中,除了用人单位的原因外,还存在因劳动者原因导致迟迟无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书面提出与劳动者补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不补订,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但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两倍工资支付的起止时间。
    (1)起算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后时间。超过一个月仍然未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当承担向劳动者两倍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2)截止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不满一年内,只要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改正了违法行为,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自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不再向劳动者两倍支付工资。即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两倍支付工资的截止日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及赔偿金?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相关知识  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正常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属于前面列举的第
    2、3项的情形,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赔偿性的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以及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应发金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补偿金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不用补签。
    2、申请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差额,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证据。
    3、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以前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
    4、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工资基数为你前12个月的实得工资的平均数。
    5、确认书如果签字,说明你与公司已经协商将以前的所有工资问题解决,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但是保险不受限制。另外,加班费可以索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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