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正式员工A 2月提出离职,次日就不来公司上班,违反了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条款(约定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该员工并未进行交接手续,公司也未发放其工资。因其突然离职造成我公司4个有效客户爽约,客户及其不满并生气。另对公司招聘及因未有人交接造成的人员流失等。现员工A将公司告到监察大队,按照监察大队意见为其邮寄交接离职通知书,因之前留下的联系方式非完整地址,公司与其联系,员工A不提供详细地址,员工拒不配合,并提出无理要求,想请问您像这种情况,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另外该员工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如何追究其责任?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18 23:36: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员工如果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其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 1、员工因重大过错导致工伤,如果员工有责任的话,可以要求承担一定的赔偿的,但是员工还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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