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咨询一下。我是包工头,两个工人,一个在上面,一个在下面,按脚手架时,下面的一个送脚手架板给上面的一个,上面一个人不小心把脚手架弄掉下来,打到下面一个人的脚背上受伤骨折,请问律师谁有多少责任?伤者在医院,线都拆了不出院,怎么办呢?

2019-09-18 19:2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上好了赖着不出院要求赔偿的可以这样做。第一:注意收集证据,与事故有关的医疗费用,你可以按责任比例赔偿,无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不服让他上法院去告。第二:好说好商量,稍稍多赔一点也无所谓。
    但是如果对方想诈骗,对不起,上法院去,到此为至要钱没有。
  • 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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