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0岁的人失去联系一个月多月,可以报警立案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9-17 16:51:3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人员走失、失踪时间较长,可以到失踪人员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失踪地不能确定的,由失踪人员居住地派出所受理。凡是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将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登记。按照《工作规定》的要求:信息登记需要经过严格审核,可以登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二)、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受理时,报案人必须出具失踪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当在记录中注明。登记受理后,受理单位应当向报案人出具回执,并告知报案人如有失踪人员下落,立即向受理报案部门报告。
    (三)、在征得失踪人员亲属同意后,可以按规定采集DNA血样,进行DNA检测。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负责DNA检材的管理、检验工作。
    (四)、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报案人、失踪人员亲属及其他关系人调查失踪人员情况,重要情况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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