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南京缴纳社保10年,未满15年,是否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也无法继续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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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劳动
合同,入职第二个月起到离职时的双倍工资补偿(第
二、三两个月的)。单位解雇,解雇理由合法,补偿半个月工资,理由不合法,补偿一个月工资,以劳动者在单位工作这三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补偿标准。要求单位补交从入职开始的社保、结清劳动者工资。单位有扣押的证件、入职交过押金或者各种收费的,要求单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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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携带所需的材料办理档案预审、计算退休金、审批等手续。下面,关于退休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条件: 凡男满60周岁,女(干部身份)满55周岁、女(工人身份)满50周岁,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均可办理退休手续。
二、办理所需材料 退休人员需向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户口所在地街道、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工作经历等信息)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1张1寸彩照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档案预审。单位委托其存档机构将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档案进行预审,告知档案中缺失的材料,令其尽快补齐。 第二步:对将要退休人员做在职减少清算 第三步:计算养老金金额、填写相关表格 第四步:退休审批 第五步:养老金支付 第六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第七步:退休手续办理完毕,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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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1)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劳动者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养老保险条件时无工作单位,需持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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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办理社保?
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3、各地需要的具体材料及办理流程可能会稍有不同,办事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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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