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5年7月进的公司,11月份开始交的社保,但是一直没签合同,原本做的是采购,后来老板要让我去做业务,之后又反悔了,但是我的岗位已经招人了,我就带新人,之后因为事多,就两个人一直做,新人已经可以上手,17年1月31号我就发了辞职信给老板,因沟通产生冲突,之后就没去上班。我们是压一个月工资,1月份的工资4000多一分没发,去问,被不合理要求打发了,之后就不再搭理我,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请问公司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胜诉的机率有多大,可以得到什么经济补偿?谢谢

2019-09-17 06:31: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举个例子,以工资为5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5000*2%=100元,单位5000*8%=400元; 以此类推
    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或赔偿,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
  • 对于房屋买卖中的第三人,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该第三人有权直接要求出卖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出卖人向其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但第三人拒绝受领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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