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驾驶证被扣期间,(出了的小的交通事故,交警队已经吧车给我了,可是驾驶证还在交警队,等事故认证书下来)我闯了红灯要扣几分

2018-08-27 14:1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扣留驾驶证要扣的期限根据下列规定可以得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 二、哪些情况可以扣留车和驾驶证?

    (一)交通事故中可以扣留驾驶证的情形有: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二)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留车辆的情形有: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出现交通事故驾驶证被扣,一般可以在10日内取回,需要检验鉴定的,鉴定报告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可以领取驾驶证。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