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儿子随母亲改嫁,父亲一人有外甥养老送终并有遗嘱财产有外甥继承(父亲不识字说有其他人代写并有父亲指印还有其他几个人名字和指印),但是现在儿子回来说父亲立遗嘱父亲不在场不是法律效率,外甥有没有继承权

2019-09-16 09:24: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 有效的代写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1、要有两个及其以上的见证人现场见证;

    2、要由见证人中的一个来代为书写遗嘱;

    3、遗嘱要标清楚写遗嘱的年月日;

    4、代写遗嘱的人和立遗嘱的人均要在遗嘱上签名。

    满足上面四个条件的代写遗嘱才是法律认可的有效遗嘱!
  • 遗嘱中可以对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有无进行一个分配,是具有效力的
  •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继承财产,若被继承人没有明确指定遗产由某个人单独继承,则改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需要让父母立下遗嘱,明确写明遗产由儿子个人单独继承,排除掉儿媳的共同权利,并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若向现在进行过户,那么直接由让父母将房子赠给儿子,写一份赠与合同,写明房子是赠给儿子个人的,最好到公证处公证。这样也可以排除儿媳的共同权利,只不过赠与比继承要多交一定的契税。

    除了这两种方式,其他都不行。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儿子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单独赠与合同,把房本上的名字直接改成儿子的,也要算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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