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家里自营一个卖汽车配件的小铺子。14年9月份的时候有个顾客来店里买一个20元的货,然后假称需要向公司报销,要求把单据中该货品的名称写为指定的名称,但是当时我们已经明确告诉他不是那个牌子的,最后单据上写的是他指定的品牌名称。15年10月份的时候收到法院传单,该顾客告我们卖假冒产品及侵权,要求上万的赔偿。持有本店的发票,刷卡小票,和买的货物(注:货物为管状的玻璃胶,汽车用品)明知道是诈骗但是不甘心白白送钱。另外该单的电脑存根已经被删除了

商标
2018-08-27 12:5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盈利为目的销售,构成侵权,不但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销售了“不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且能够提供该商品的合法来源,仍然构成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即停止销售、销毁产品),但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其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形,显然构成侵权,故建议您不要未经许可在网上销售,否则不仅不能构成侵权,程度民事责任,如果销售的数额达到一定数目,还可能构成犯罪;另外,没有商标的服装产品在天猫商城上是不能销售的,我建议您可以自己申请一个商标,费用也不高,
  •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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