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送养双方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如下手续:
1、收养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
抚养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等材料,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送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
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