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现在在一家家教机构上班,上了半个月左右,是做市场的,就是帮公司找兼职的人去派传单,现在我想辞职,但是他们说我的辞退会给公司带来影响,其实原本没这个部门,就是他们弄个出来,但是一直没有人去做,部门也就是我一个人。他们签劳工合同那天就指着合同上面的给我说了一下下,就要我签了,劳工合同不是应该是一人一份,也就是我一份,公司一份的吗?可是现在两份都在他们那边这样合适吗?现在我该怎么办?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在合同上做什么猫腻。我签得合同现在是没有上缴到劳动部门的,就是政府那些劳动部门,我还能拿到相应的钱吗?前几天我跟上级已经口头申请了请辞,现在上级领导当没事发生,是否要向其提交书面申请才能算是真正申请,如果连请辞信都交了,她还当没事,我可以怎么办?谢谢律师们的帮助。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12 15:51: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未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此时你可以可以主张的权益:
    1、以不缴纳社会保险提出离职,可以要求支付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可以申请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不同意支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必须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相应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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