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3年,生了一个女儿一个儿子,老公在外打工,公公半夜把我跟两个小孩赶出家门。只因为我叫婆婆帮我带开大女儿,我给小儿子喂奶,哄儿子睡觉。我儿子超过预产期5天的时候,女儿长牙齿发烧一整晚,早上婆婆叫公公搭去看医生也不去(农村诊所比较远()。做月子期间女儿再次发烧,也不带去,说他要睡觉。这次赶我出来,还在亲戚微信群里说我欺负他老婆,还叫他儿子跟我离婚,我从未骂过我婆婆!要是离婚,在此期间买的车子房子我能分到吗?房子在公公婆婆名下,两个小孩可以跟我吗?他们经常打小孩,骂小孩,我不想我的孩子在那种家庭长大!老公没说离婚,是公公要求离的。

离婚
2019-09-12 14:06: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为重婚而导致离婚的,则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即通过达成离婚协议的方式来完成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确定。通常如果有两个孩子的话,一般是由夫妻双方一人一个来进行抚养。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其相应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
    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在分房子时,可能会涉及土地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