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想买社保。公司在工资扣除,该怎么办

2019-09-11 21:13: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补钱给员工自己买社保吗?不可以。
    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1、员工社保自己去交了,但是自己交的社保可能只有养老和医疗(具体视当地社保政策),万一发生工伤或者出现生育问题无法实现保障,员工失业也没有补充
    2、外地员工在当地是否能够自行缴纳社保存在问题
    3、即使员工自行去参保了,但是在社保系统上显示的是自行缴纳而不是在公司账户下,因此可以认为企业没有尽到社保缴纳责任,所以是违法的。
    4、如果出现上述第三点的情况,员工完全可以去投诉(虽然企业已经给钱他了,但是不排斥别有用心的人),一投一个准,即使员工和企业签订有相关保证书之类,因为企业违法在先,所以保证书无效。
    企业面临既要给员工补缴社保(补在企业账户下)、也要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5、同样是要花钱,而且是一样的钱,那么让员工自己去解决和交在企业账户下,其实花的钱是一样的。
    多此一举。
  • 在职员工不称职(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力、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
     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
      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 《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签订合同后,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