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同事两人2009年11月17日给朋友在农村信用社担保的贷款,5万元。2010年11月17日到期还上了,结果不知道什么原因又贷了出来,到现在没还,我现在买房子就因为这个贷不出来,到银行咨询说是一贷是两年的,也不给我看当时贷款的合同。不是说诉讼期是两年吗,现在还没过诉讼期,银行也不起诉我和令一担保人,而且现在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开始扣他(当时给主贷人办理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的工资了,我不明白为什么,向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套用贷款吗,我的房贷怎么办?

2019-09-11 15:26: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将租赁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系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表现,承租人不得干涉。由于用房屋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可,而无需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改变目前的租赁状况,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租赁使用房屋是不受影响的。
      
    三、房东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对房屋进行变卖或折价来偿还借款债务,让抵押权得到优先实现。
      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租赁合同继续对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同时,在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过程中,房屋承租人还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 一般一手房按揭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6)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 对于已经抵押的房子,在向法院起诉时是否还要申请财产保全,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原告本身就是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因在抵押权存续期间,该房屋的产权人(即被告或债务人)无法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等,起到了与法院保全相同的效力,原告无需再向法院申请保全该房屋。
    2、如果原告不是抵押权人的,则被告有可能在诉讼中解除该房屋的抵押并将该房屋出卖,从而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影响原告胜诉后的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被告的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但原告仍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则法院来查封房屋产权,以防止被告转移财产。
  • 银行贷款逾期被银行向法院起诉了的,应该积极应诉,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1、如果银行起诉的金额有误的,应该及时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维护你的利益。
      
    2、如果金额无误的,应该尽量与银行协商,争取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以减轻还款压力。
      另外,如果在法院判决后仍不主动履行的,会由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处分你的财产,并可限制高消费和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以后的生活、工作及贷款等信用活动产生严重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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