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工伤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的呢

2019-09-10 16:0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是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断时起,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从中断时起,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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