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根据该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也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一些与本人生活相关、本人的智力能够理解并能预见其行为的后果或者行为标的数额不大的民事行为。
如果实施其他民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