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8年8月购买了一套房子,有当时购买合同,2008年10月领的结婚证,房产证是2010年才办的,这房产算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9-09-09 20:24: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婚前买房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单方面购买的房产,属于购买人个人财产。婚后如果不经过购买人同意,更改房产权为夫妻共同所有,非购房人没有房产权。
    《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 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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