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敲诈勒索,没有证据可以立案吗?

刑事辩护
2019-09-09 11:57: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其证据相关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对于立案标准解释如下: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上海市的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3000元-30000元 对应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30000元以上 对应刑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