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旷工三天算不算被开除,会记录个人档案吗

2019-09-08 22:29: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9.5【旷工解约的认定】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五日或者六个月内累计超过十日,用人单位据此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予支持。
  • 员工旷工三天,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员工的,并且单位可以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辞职后一直未找到工作的,原单位一般不会直接处理员工个人档案,。  
    1.员工和原单位属于同一个地区的,单位会随着员工社保转移递交员工档案到员工社保转移新单位的同一个上级部门,统一保管。员工没有找到新单位的,单位一般不会处理。  
    2.员工和原单位不属于同一个地区的,单位一般会保留在原单位,把档案发回员工户口所在地人才市场的,是需要员工本人到所在地人才市场出具接收证明才可以办理。  
    3.目前,国家对于员工档案管理有明确规定,不得收取相关费用,所以,为了档案保险起见,建议员工本人及时办理好个人的转移手续,在没有找到新单位的情况下,可以把个人档案转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去。
  • 个人人事档案可以以个人名义存放,以个人名义存放的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存放,这些事应该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处理,即使你作为职工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他们作为用人单位自然会有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 定,劳动合同应该交给职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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