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离婚了要独立户口可以吗?

离婚
2019-09-08 08:22: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以分户、或者回原籍、或者再婚迁户、或者买房落户、或者签订劳动合同落户。就看你现在的情况符合哪一种迁户的条件、开出哪一个派出所的准迁证了。流程:首先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有)、其他材料(婚迁的话要结婚证、买房落户的话要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另外积分入户的城市还需的其他材料)之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的一联),需要材料:准迁证、户口本和身份证n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当然,各地具体操作会有差异,建议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
  • 第一,必须明确说明一点,没有任何规定,在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这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强制要求和办理。   第二,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
    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