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哥哥现在的女朋友怀孕了,只试过验孕棒,也不和我们去检查,她家彩礼我家拿不出那么多她说把孩子打掉,找我家要两万块钱才打掉孩子,这种情况我们需要负什么责任,需要给她钱吗

2019-09-08 01:02: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生育权的规定,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故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三)规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 离婚后双方再无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孩子生下来后,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抚养费用。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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