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签了一份贷款合同,是和一个叫“北京上合诚融资有限公司”签订的 他们是担保公司,因为我的材料不够 所以上网上找的 前期给打了一百元的材料费,后来看到合同上还有一条是说要先交贷款金额的百分之十的验证资金 说是银行证明有没有还款能力 一个小时以后把贷款金和验证金一起下发到我的银行卡上 我觉得可能是骗子 所以不想交这比钱,但是我签了合同 有没有法律的责任?? 谢谢

2018-08-26 16:2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是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以及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公司欠款诉讼主体(即被告)应该是公司,但《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时,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 网上发布的所有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或者办理信 用卡的信息都是低级骗局,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骗借款人签订传真合同,并按捺手印,然后会一步步骗取借款人先支付首月利息、履约费、保证金、保险费、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开卡费等等,还会以借款人银行流水不足、查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者是验资为名,要求借款人将自己账户上所有的资金打至骗子的账户,如果借款人不按骗子的要求交纳费用,骗子会以借款人已经和他们签了合同为名,威胁要起诉借款人违约,并威胁借款人赔偿巨额违约金,这实为低级的诈骗手段和典型诈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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