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合同,工程做完后还要工资没结清怎么办

2019-09-06 22:2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施工单位开工前需要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缴费比例根据施工单位施工资质来确定的:按资质交纳:
    一级施工资质交纳50万、二级施工资质交纳30万、三级施工资质交纳10万,劳务分包资质交纳5到10万。
    另外,一些省份实行了按资质交纳后,每个工程项目从新交纳的政策,一般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
    收取单位大多为住建局的清欠办或质监站,个别地方也有缴纳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
    具体比例,请参考各省政府或省建筑厅下发的《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办法》。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