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两个女儿,我现在和我老婆感情不好想离婚,可她不肯,如果上法庭我要不要赔钱给她,我没有什么咨产?

离婚
2019-09-06 06:45: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单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