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卡被刑侦大队以金融诈骗冻结了

刑事辩护
2019-09-05 15:00: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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