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孕妇在产假期间的时间能不能算在工作中

妇幼权益
2019-09-05 05:39: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女职工在依法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另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的地方,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么社保局支付的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社保还是正常交,个人部分等以后补扣。
  •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如果都不是的话那就请医院开病假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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