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过户给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9-09-04 18:00: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属于或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非要细算,该房产可以析产为:买房的首付部分为婚前财产,亦即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所谓“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以,婚前的不管同没同居当然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2、同居时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不意味着不属于“同居方”共有。夫妻只是个身份。如果能分清同居时的财产归谁,比如房产证等,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分不清是谁的,只能是共有财产。
  • 第一种情况,婚前男方一个名义购房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算共同财产,女方应当分得还款部分及利息一半的财产。
      第二种情况,婚前男方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妻子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添加后该房产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离婚应当分割。
      第三种情况,婚后夫妻购房,房产证在男方一人名下,该房产应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种情况,婚前男方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妻子要求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女方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应当属于女方财产。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合同上是一方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款,房产属于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其增值部分由付首付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们这个情况是,首付是共同付的,只是名字是一个人的,所以,你们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合同上是一方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款,房产属于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其增值部分由付首付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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