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女,今年12月15日,停车后在车上拿东西,车门碰到隔壁车辆,出现白色点,当时因弯腰拿东西并未发觉,当对方(50岁左右男士)下车找我时,我立刻道歉,但对方不依不饶,威胁不弄好,这事就完不了,并且动手拉扯我,因我感觉很屈辱,我情绪也激动了,哭了起来,但对方依旧放狠话,于是我叫了我爱人来现场。我爱人来后把他打了,头骨凹陷性骨折,没有后遗症,现对方要求我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我可不可以告他欺辱,威胁,并申请精神损失费。我想咨询一下,这事如何解决最为合理?万分感谢!

2019-09-04 13:32: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依据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伤残的情况下才有,而且这种情况通常还要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才会有。偶尔在交警的调解当中也有,但这种情况极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