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政拘留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并非刑事处罚。因此被行政拘留15日,并非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不能因此开除。 不过,如果单位有“职工被处以行政拘留,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规章制度必须是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并且已向单位职工公示,否则其不具备法律效力。 员工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申请
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