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审离婚判决书,需要盖法院盖生效章吗?

离婚
2019-09-04 11:43: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一审3-6个月,二审3个月,若对方不出现,需要公告送达,周期更长。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扶养达成一致,到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可能有两种结果,法庭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判决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尚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也就是不判离婚。但半年后坚持离婚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肯定判离。公民是起诉离婚,只有判决生效,才算离婚的。
  • 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确定:  
    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是登记离婚。  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登记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离婚才真正生效。而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之后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登记。  既然已经离婚,法院自然会发给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无论在本地还是外地登记结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判决书就可以了。
  • 符合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不存在以上情况。一审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另行起诉。
  • 有很多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离婚。这样的上诉请求是不对的,是得不到二审法院支持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无权直接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婚姻法》还进一步规定了以下6种情形,只要符合这6中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就必须判决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