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签署了一份二手房卖买合同 我现在想违约 我是卖方 收了1万元定金 中介让我给3.5万违约金 合理吗?还有居间费用房价百分之3?

2019-09-04 09:19: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 您好: 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从债务,成立的前提是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如果主债务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违约金债务也就不成立或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就您咨询的问题而然,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并用。
    当定金为解约定金时,可以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 合同违约金分为赔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合同上的违约金一般是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的。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合同成立, 并且签订的时间不长,对方不会有太大的损失,你最好通过协商放弃定金,解除合同。
  • 关键要看你们之间的定金合同如何约定。 根据现在的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中介和合同一方没有所有权而说自己有所有权,那么您可以合同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 违约的,要按合同约定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要赔偿合同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房产中介合同的违约,首先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房产中介的中介费损失,损失包括为促成房产交易而支出的费用以及预期的中介费损失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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