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朋友先行政拘留了期满了,然后警察又打来电话说要继续刑事拘留,

刑事辩护
2019-09-04 06:1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哪怕虽然只有1克,如果是贩卖的话,也要判刑。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只是自己吸食,即持有,且只有1克,那么不算犯罪,只是治安处罚,不过无论怎样,绝对要强制戒毒。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不能认为有贩卖毒品的前科。如果在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再犯其他罪(贩卖毒品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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