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七年离婚彩礼能退还吗?有个女孩

离婚
2019-09-03 13:44: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彩礼钱一般不归还,这个有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已经结婚来说,除了以下两种情形之外不用退还礼彩:
    (1)没有共同生活过;
    (2)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2、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是酌情处理,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毕竟婚礼是双方的,如果婚礼的费用全部由男方支付的话,建议你垫付一部分。

    3、彩礼是婚前男方付给你的,所以这部分钱应当被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用彩礼钱买的家电应当被认为是你的个人财产。只有银行的记录可能证明效力不够强,你可以找商家复制发票等。

    4、不需要归还这部分钱,因为这是礼金黄是亲朋好友给双方的祝福,一般认为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虽然是由你花销的,但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合理支配共同财产的权利。
  •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支付方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已支付彩礼的,该彩礼钱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解除同居关系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钱。但是否要全额返还,要由受诉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返还彩礼的金额如何确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就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应多予支持返还;
    2、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
    一般来说,结婚时间较长,男女双方受婚姻及家庭约束也越大。双方如果结婚的时间较长,则返还的彩礼数额应酌情较低,反之,则应多于返还;
    3、有无生育子女。一般来说,如果生育子女,则减少返还;没有生育子女,则增加返还;
    4、财产使用情况。
    这里着重说明财产使用情况。就笔者审判实践而言,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为辩解理由而拒绝返还。此种辩解意见也不无道理,如男女双方确实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礼费用,则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但司法实践中,持有彩礼的一方举证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无法举证用于家庭支出。
    在这点上是否应减低彩礼持有人的举证责任是另外值得探讨的问题;
    5、双方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经济稍微困难的一方应得到适当照顾,经济较为优越一方应酌情让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