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5年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价是60万我交了30万定金并和对方签订了购房和买卖合同,因对方银行贷款还没有还清、所以迟迟过不了户、就一直在这个房子居住到现在,2018年出现点变故、对方欠人家钱让人家起诉了,法院就把这套房子给查封了而且还给我这面房子贴了封条,请问我怎么申请维权呢?

2019-09-02 19:14: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划拨土地的房子可以买卖,过户,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性质土地证,就可以了。
    所以,该住房可以被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
    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
    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交易对象、成交条件及所选用的惯例不同,每份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来看,却是相同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单据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哪些房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解决,该怎样维权,  
    一、哪些房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解决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审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公房纠纷。  
    二、房产纠纷怎样维权  
    (一)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二)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三)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四)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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