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立即辞职吗

2019-09-02 15:53: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解决单位拖欠工资的方法可以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仲裁的话,你必须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你的单位出示你们的工资条或者花名册等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1、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仲裁会裁决你的公司支付你的工资,你并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3、要仲裁的话,你必须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你的单位出示你们的工资条或者花名册等等(法律规定,单位有义务出示,负责要承担不利责任),也可以请你的工友们做你的证人来提高证人证言。也可以出示你在工作时的文书、文件、工牌、工装等等来证明。
  • 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的维权措施有:
      
    1、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申请仲裁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辞职。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反劳动相关法律,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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