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务合同到期,需不需要办理离职?

2019-09-02 13:3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就是说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资的结清可以同步进行。如果没有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费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结算。也就只能有这点东西能要挟员工,还有就是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等,有个2年的保密期限。
    所以和员工相互沟通好最重要
  • 怎样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办理的流程及提供的相关证件:
    一、离职管理
    派遣员工因病或因事辞职时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辞职申请未予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
    1、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向用工人单位人事部提供书面的有相关人员签字的移交清单,人事部凭移交清单及当月结算工资并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2、因合同终止不再续约的或在劳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的,均应按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如本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将按照国家及本单位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支付违约金。
  • 合同到期不续签,和公司协商不成,立即到 公司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其自身也是存在许多风险的,具体如下:
    未签订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
    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上劳动关系(即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单位不能以使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机密;
    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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