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爸爸2015年4月3日出借100万元给朋友建厂,用于资金周转,约定期限是两年,于2017年4月3日到期,这期间利息的是每月2万元,现在借款时限到期了,朋友无力偿还100万元,朋友建议用于股份质押,但是我们不要股份质押,打算把借条延长半年,月息提至2.5万元。下面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待半年后,如果还是无力偿还,可以走法律程序吗?2、如果走法律程序,借条是我爸爸写合适还是借款人写合适?3、在写借条的时候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注意些什么?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应?4、在签借条时,需要有第三人证明吗?5、爸爸的这位朋友之前收购了一家竞争对手,按理来说应该有钱,而且这100万元,对于本人来说是件简单的事情,但是他在绕,太绕了,所以打算尽快把本金拿回来,我还可以采取写什么措施呢???谢谢律师!

2019-09-02 11:17: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仅P2P借贷逾期不还不还,不涉及其他非法集资、诈骗等的,属于民事纠纷,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坐牢。

    般平台逾期项目都保证期几几十等保证期内借款款付些逾期利息借款保证期内没款平台债权收购付给本息前提看标与平台何约定仔细看看合约书面应该说明 信贷通平台处理:


    1、采用律措施维权追缴

    2、借款借款要缴纳定比例风险备用金逾期平台用风险备用金及垫付投资本息
  • 借条做假不一定是诈骗罪;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根据你的陈述,此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二、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欠钱无力偿还属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坐牢。除非你确有能力归还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的,或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你故意暴力抗拒等。此外,法院可能因为你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对你人身采取司法拘留,最长可达15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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